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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白杨市团场污水厂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EPC+O)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4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第九师白杨市团场污水厂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市发改发〔2025〕344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九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162团、163团、164团、165团、166团、167团、168团、170团、团结农场

3.项目工程规模:168团南区原址改建480m³/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162团、163团、164团、165团、166团、167团、168团、170团、团结农场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并增加除臭设施、在线监测间及配套,增加值班室、危废装置等附属用房,增加自动控制仪器仪表等设备设施,并完善围墙硬化绿化及厂区监控等附属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E6609004002250769001001第九师白杨市团场污水厂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EPC+O),【标段工程规模】:162团、团结农场污水厂处理规模均为1000m³/d,170团污水厂处理规模为2000m³/d,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并增加除臭设施、在线监测间及配套,增加值班室、危废装置等附属用房,增加自动控制仪器仪表等设备设施,并完善围墙硬化绿化及厂区监控等附属设施。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09004002250769001001

第九师白杨市团场污水厂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EPC+O)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O),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环评验收、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以及工程竣工后运营等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运营等所有风险和责任全面负责。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的施工图设计、专业专项工程设计、工艺优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中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设备选型等设计服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编制并提交最终认定合格的竣工图。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等全部内容。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运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建成后由各团场项目单位委托给运营方运营,在委托运营期内,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运营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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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同时具备:1、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单位)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运营业绩。3.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应由施工负责人兼任。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3、施工负责人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4、运营负责人要求:提供人员基本信息,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担任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的运营负责人。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2022年1月1日后注册企业可根据实际注册时间提供注册时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等。(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主办方及各自分工,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须知(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30日01时00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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