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联星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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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联星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X2025-CG08-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高要区小湘镇联星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项目实际需要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联系方式:********,更正为:********。 原采购文件“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本工程可按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在工程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及请款资料给采购人,30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期:支付比例27%,工在工程完成并竣工验收及格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及请款资料给采购人,30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4期:支付比例3%,余款3%作为工程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30天内无息退回。供应商可以用保函替代工程保修金(保函的工程保修金金额为结算价的3%)。 现在更改为: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本工程可按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支付。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最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期:支付比例27%,工程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至财审结算价的97%; 4期:支付比例3%,扣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回。 【注: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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