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项目土地整备(西湖段)评估服务 3.项目预算:5141972.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深汕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项目土地整备(西湖段)评估服务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①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资料扫描件;②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与分支机构或两家(含)以上分支机构不允许同时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8.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05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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