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07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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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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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服务 |
一项 |
人民币180,000.00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总所与分所同时参与遴选的,只接受总所的参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选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公司(分所)参与遴选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分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须写明授权参选及处理参选相关事宜的权限,并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
3、供应商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提供相关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本项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内容为准)。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本项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的格式内容提供)。
5、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采购活动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以本项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内容为准)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本项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内容为准)
8、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五、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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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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