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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发[2025]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旧泗白路东侧、新建泗白路西侧、生产河北侧、纲要河南侧、白马镇垃圾转运站西南方。 2.2工程规模:一期工程拟新建4万m3/d污水处理能力(规划建设总规模8万m3/d)。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段A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中间提升泵房、反冲洗泵房、污泥泵房、鼓风机房、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加药间及其他辅助设施等。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其中,春兰路重力管道d1200,长约969米、药城大道重力管道d1350,长约2542米。 2.3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011886000054004001 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监理 对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含配套管网)实施过程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全面的组织协调,履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 228.0
2.5付款方式:施工工程量完成50%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中标公告发出后或合同签订后未实施或项目暂停均视为有在监工程)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5 年 8 月- 2025 年 10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承担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监理单位 ;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02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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