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西布铁矿 60 万吨剥离、采矿、道路、选厂、尾矿库、运输管道、基建等项目 (EPC)已由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兰坪利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怒江州兰坪县兔峨乡、大理州云龙县;招标人指定区域内,只允许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内开采,超过招标人指定区域的,视为盗采。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对矿区 60 万吨铁矿剥离及开采;
2、露天剥离土方约 85 万方;
3、露天剥离石方约 20 万方;
4、矿区进场道路、厂房建设及场地硬化等相关建设;5、选厂(车间、厂房等);
6、二级尾矿库建设、运输管道及其他配套基建等。
2.3 项目投资估算:约 18.7 亿元;注: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指标为准。
2.4 项目工期:六年,按招标人时间要求完成本项目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开采,复垦通过验收为止。具体项目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包括竣工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的承包。
2.6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矿产资源开采质量符合招标人采矿实施方案要求,安全开采无开采事故,并完成复垦且达达到验收要求,建设质量按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开采回收率不得低于 95%,贫化率不得高于 5%,达到矿产资源开采其他指
标及招标人要求。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规范及标准调整,按最新执行的规范及标准执行。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
(1)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2)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与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3 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 1 基建部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矿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乡镇企业局颁发的不认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专职质量员具备有效质量员执(从)业证书。所报全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2)人员要求 2 开采部分:投标人明确拟派本项目矿产资源开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矿山应当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所配备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应当配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所报全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注: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拟派人员必须与开采建设现场人员一致,人员需持身份证、证书以供查验,否则视为不响应投标。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后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注:近三年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如 2024 年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则近三年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信誉良好,投标资格未被取消,未处于责令停业阶段、财产被接管状态和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上述内容须自行承诺并提供“信誉承诺书”。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截图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查询投标人“失信惩戒”的网页截图)。(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 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投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用记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包含: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且不得超过 2 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 2 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履约合同内容并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6)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其中任意两个职位也不能为同一人;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1月18
日至2025年1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前……获取本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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