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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全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征集公告(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海县全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0.000200万元(采购包1:0.000100万元;采购包2:0.000050万元;采购包3:0.0000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方式,最高限价0%,最高限单价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三个分包,分包1:20座及以上车辆租赁服务;分包2:10到19座车辆租赁服务;分包3:5到9座车辆租赁服务(包括提供驾驶员服务和不提供驾驶员服务两种)。车辆类型、数量及驾驶员人数配置要求如下:

分包1:车辆类型、数量及驾驶员人数要求见下表(人车比需达1:1.3≈0.77及以上,驾驶员数量需基本实现可用车辆全覆盖,不能满足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分包

车辆类型

参考配置

是否提供驾驶员服务

数量

驾驶员人数

1

20至45座客车

柯斯达、海格、金龙或同档次车辆

不少于3辆

不少于3人

45座以上

客车

柯斯达、海格、金龙或同档次车辆

不少于3辆

不少于3人

分包2:车辆类型、数量及驾驶员人数要求见下表(人车比需达1:1.3≈0.77及以上,驾驶员数量需基本实现可用车辆全覆盖,不能满足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分包

车辆类型

参考配置

是否提供驾驶员服务

数量

驾驶员人数

2

10-19座客车

金杯、柯斯达或同档次车辆

不少于4辆

不少于4人

分包3:车辆类型、数量及驾驶员人数要求见下表。仅本分包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质自主决定是否提供驾驶员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注明车辆性质(营运或租赁)。供应商提供驾驶员服务的为营运供应商,不提供驾驶员服务的为租赁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仅能以一种身份参加和入围本分包。

供应商身份确定以其提供的资质为判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为营运供应商,提供行业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的为租赁供应商。以营运供应商身份入围的,第二阶段仅可以为采购人提供有驾驶员服务的车辆租赁服务;以租赁供应商身份入围的,第二阶段仅可以为采购人提供无驾驶员服务的车辆租赁服务。

提供驾驶员服务的人车比需达1:1.3≈0.77及以上,驾驶员数量需基本实现可用车辆全覆盖,不能满足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分包

车辆类型

是否提供驾驶员服务

数量

驾驶员人数

其中新能源汽车(纯电或者插电混动)占比

3

6至9座客车

两种车型共不少于8辆

不少于7人

≥50%

5座客车

6至9座客车

两种车型共不少于8辆

不需要驾驶员

≥50%

5座客车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租赁服务最高限单价要求如下:

分包1:20座及以上车辆租赁服务最高限单价

车型

半日租

(4小时/100公里)

日租

(8小时/200公里)

超时

超公里

20至45座客车

670元

1000元

90元/小时

5.5元/公里

45座以上

客车

850元

1260元

90元/小时

6.5元/公里

分包2:10到19座车辆租赁服务最高限单价

车型

半日租

(4小时/100公里)

日租

(8小时/200公里)

超时

超公里

10至19座客车

700元

1000元

90元/小时

5.0元/公里

分包3:5到9座车辆租赁服务(包括提供驾驶员服务和不提供驾驶员服务两种)最高限单价

(一)提供驾驶员服务最高限单价

车型

半日租

(4小时/100公里)

日租

(8小时/200公里)

超时

超公里

6至9座客车

500元

800元

80元/小时

3.5元/公里

5座客车

450元

600元

80元/小时

2.5元/公里

(二)不提供驾驶员服务最高限单价

车型

(3小时/50公里)

超时

超公里

6至9座客车

120元

15元/小时

2元/公里

5座客车

90元

15元/小时

1.5元/公里

说明:各类车型最高限单价包含过路过桥费、泊车费、日常保养费、能耗费、燃油费(充电费)、维修费、车辆年审(检)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餐补、住宿费、保险、相关税金等与出行保障服务(含驾驶员)相关的所有费用。

特殊情况时由采购人直接支付司机住宿和餐费,但不超过省、市、县区现行出差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标准。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方式。优惠率是指以最高单价限价为基准进行一定百分比的减让,例:最高单价限价为100元,优惠率为10%,则结算时按100元*(1-10%)=90元。

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东海县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采购需求:为规范各单位租车行为,降低租车价格,提高公务出行保障能力,根据《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政府采购面向社会入围选择车辆租赁服务企业,实现出行便捷安全、费用节约可控、与公车改革后车辆规范管理有效衔接的目标。

潜在供应商需为本项目分包1、2配备驾驶员,分包3采用配备驾驶员和不配备驾驶员两种服务模式供采购人自主选择租车方式,潜在供应商根据自身资质水平选择一种参与。提供驾驶员服务的车辆必须为营运性质车辆,不提供驾驶员服务的车辆为租赁性质车辆,潜在供应商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对应使用性质车辆所规定的手续、配置和维护保障。服务前必须告知采购人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车辆性质和服务内容,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如出现违法违规提供服务取消其入围资格。不提供驾驶员服务的车辆为共享租车,随时取用,按次收费,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供出行租赁保障服务。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科学有效的运营方案及配套管理规章制度,配备车辆规模应当满足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需求,车辆运营资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要求,提供合规合法高效安全的用车服务。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入围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征集人联系,由征集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省级有关部门另有统一征集的,按省级有关部门征集要求及结果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次征集的申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见格式十一)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次征集的申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见格式十一)

采购包3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次征集的申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见格式十一)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采购包2

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采购包3

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供应商身份确定以其提供的资质为判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为营运供应商,提供行业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的为租赁供应商,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相应审查。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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