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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机关事务中心太仓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日期:2025-11-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太仓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采购

预算金额:0.0001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本项目内容为2026-2027年度太仓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人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末位淘汰后选定入围供应商,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

选定的入围供应商最高数量上限为24家。若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家数N≥30家,入围供应商为24家;若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家数N为3家≤供应商家数N<30家,供应商按80%的数量(只取整数部分)入围。

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响应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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