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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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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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水果、牛奶、肉类、蛋类、水产类 |
100% |
1 |
项 |
详见磋商文件内容 |
包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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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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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面油、干副类 |
100% |
1 |
项 |
详见磋商文件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中任意一项:
1.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供应商为屠宰企业的,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应将本分包内除猪肉外的其余品目分包给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分包意向协议、接受分包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包2: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24日 至 2025年12月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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