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B******** 项目名称:中###市委党校4、5号楼排危修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13,********元 最高限价:6,341,********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中###市委党校4、5号楼排危修缮工程 6,341,********元 1 项 项目由4号、5号楼排危修缮工程组成,总改造建筑面积为********㎡,新增地下配套室外消防水池及化粪池,新增地下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其中:4号楼为地上2层办公建筑,建筑高度********,改造建筑面积为********㎡,立面改造面积约 ********㎡,屋面改造投影面积约********㎡。5号楼为地上2层教育建筑,建筑高度********,改造建筑面积为********㎡,立面改造面积约********㎡,屋面改造投影面积约********㎡。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拆除工程、结构加固、安装工程、室外及其它工程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最高限价总计:6,341,********元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4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供应商自身为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自身为中型企业,应将合同总额的24%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自身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供应商自身并非中小微企业,应将合同总额的4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合同总额的18%),供应商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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