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NAQ25A******** 项目名称:臭氧治疗仪等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00,********元 最高限价:7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包1:超声波治疗仪、动态脑电图记录盒、背心式振荡排痰仪 167,********元 1 批 详见询价通知书。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包2:经皮黄疸仪、儿童视力筛查仪 111,********元 1 批 详见询价通知书。 包号:3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包3:射频热凝器、臭氧治疗仪 420,********元 1 批 详见询价通知书。 最高限价总计:7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均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均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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