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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4 收藏项目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

1.2项目编号:02

1.3服务内容:约4.275万吨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理工艺:预处理+多级RO或DTRO(详见采购文件)

1.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30日。

1.5服务地点: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渗滤液调节池西侧

1.6采购预算:预算内6,000,000.00元(含税等全部费用)

最高投标限价为:140元/吨(此控制单价是处理后达标排放尾水。)

1.7处理标准: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

1.8服务责任:供应商需全权负责尾水处理全流程的合规性、安全性及稳定性,承担因处理不达标或服务瑕疵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

1.9检测要求:每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出水水质检测报告一次。出水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测,在线设备有单独监测室并安装监控(在线检测设备由采购方提供)。

1.10计量要求:出水排放只有一个排放口,在排放口末端采购方安装由第三方出具检测合格的水表,出水数量以此表为准。排放口安环保要求安装监控,每月渗滤液处理出水达标排放不少于1.2万吨。

1.11厂房要求:厂房材质要用保温岩棉彩钢板(岩棉板密度100以上),取暖方式要符合环保和消防要求,保证通风。厂房应注意结构安全要能应对极端天气,大雪、大风等。(厂房及处理设备由供应商提供)

1.12 其他:处理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在线检测设备由采购方提供。(详见采购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25日9:00至2025年12月1日16:00(北京时间)……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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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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