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公司全市保险服务项目已由上级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公司全市保险服务项目;
2.2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赤峰市公司;
2.3招标范围:
(一)车辆保险范围:
(1)招标人的所有机动车。
(2)险种: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二)企业财产保险范围:
(1)招标人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2)险种:财产综合险。附加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2.4项目预算金额:126.66万元;
2.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
3.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保险许可证》;
(2)投标险种备案证书。说明:如果某险种投标时未取得备案证书,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取得视为合格,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供应商中标后逾期未取得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并赔偿采购人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前发生的各险种保险事件的理赔、采购人再次确定中标单位的相关费用)。
(3)以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公司授权其参与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时,愿意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并承诺同一家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只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3.3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3年(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记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截止之日前,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分开、单独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行为记录(前款允许其他组织响应时,非法人单位提供单位负责人的无行贿行为记录);
3.4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前3年(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仅限一家,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能够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9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1被列入烟草行业内部存在行贿行为名单(即:行业或全区烟草商业企业行贿供应商名单以及行业其他省市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名单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3.1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2:30-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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