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南漳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2招标编号:(请登录)
1.3采购项目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内;
1.4项目概况:南漳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包括该项目施工图纸及建筑工程试验检测规范规定的所有检测项目范围内的各项工程检验检测服务,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内容;
1.5采购预算:55万元。
二、供应资格要求
2.1.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总投资金额1亿及以上建筑工程类似项目(工程检测项目)。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6)项目人员要求:检测负责人一名: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检测人员4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提供相应人员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及拟投入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信息必须同《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公开信息一致,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于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0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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