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GJDL-C2025-0006 项目名称:东海高新区正佑项目地块土地平整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2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我区正佑项目拟建地块位于311国道南侧、曲阳水库西侧,面积约233亩。由于该地块地势低洼,需进行场地平整,达到项目区地高###路持平。详见工程量清单和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特定条件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3.特定条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06月(含)以来任意1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特定条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5.特定条件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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