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州大基地碳汇本底调查项目光伏治沙增汇CCER 方法学技术开发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请登录)
项目简介: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原能源产业与生态研究中心承担《海南州大基地碳汇本底调查与潜在生态影响研究》科研项目研究,主要针对海南州戈壁基地项目规划区作为研究主体,进行生态环境要素、碳汇本底的监测与评估等相关工作。 服务计划开始时间 2025 年 12 月,计划结束时间 2027 年 10 月。
2.2 招标范围: 主要包含以项目研究主体区域开展的基础研究进行光伏治沙增汇CCER方法学技术开发,具体内容:
(1)针对光伏治沙增汇项目的适用条件、基准线情景、额外性论证、增汇量计算、监测等五大要点,形成体系化的增汇计量与监测方法标准1 部;
(2)协助完成可供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草案编制,负责从编制到提交全流程的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学校或科研单位;
(2)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生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最终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2 项碳减排量方法学草案、标准编制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签字页)、完成证明(验收单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承担过至少一个生态碳汇方向科技研发或碳减排方法学/标准编制项目的业绩(附证明材料),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 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 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11 月24 日至2025 年12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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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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