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6年度赣江、袁河樟树段河道采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综合单价:17.00元/吨
预算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4元/吨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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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综合单价 |
技术服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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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赣江、袁河樟树段河道采砂劳务外包项目 |
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
17元/吨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采砂劳务外包包括砂石采挖、船运、上岸、装车、临时堆砂场场地租用等全部服务内容。 2)本次采购项目为综合单价招标,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税费、河道砂石采挖、船运、上岸、装车、临时堆砂场场地租用等。 |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实际时间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如服务期内年开采量到达年规划量126.82万吨,劳务外包服务可提前终止。
二、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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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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