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大河水动力提升及排涝工程已由临海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本标段由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业主为临海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大河水动力提升及排涝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集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谈采购。诚邀有意向的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根据包件情况选择入围供应商,与之签订框架采购协议。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东大河水动力提升及排涝工程项目,由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线路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境内。该工程位于临海市西北侧区域,线路总长约10.72km,工程全线为隧洞。工程进水口位于永丰镇包安村,出口位于三峰斗堂山,沿东北向先经G104国道,在岙东村北侧转而向东南方向,经大岗头、松二村、G351国道、白云山,最终从三峰斗堂山穿出。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SPHNT01混凝土报价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报价人营业范围应覆盖本次投标产品的销售。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满足采购人的数量需求,报价产品生产商具备与本次采购项目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生产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产品符合买方谈判要求标准;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代理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报价人须提供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未出现连续亏损状况、保证能够短期垫资等财务能力的证明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报价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价产品有效合格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和挂靠性质的单位投标。本次报价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人必须提供满足报价文件要求的报价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报价承诺一致。报价人可以投多个包件,但只允许成交其中一个包件,报价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4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出现的供应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12-01 09: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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