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陕西省烟草公司延安市公司农药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陕西省烟草公司延安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陕西省烟草公司延安市公司农药采购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计划采购数量0.875吨);3%氨基寡糖水剂(计划采购数量1.75吨);20%吗胍乙酸铜可溶粉剂(计划采购数量1.4吨);80%波尔多液可湿性粉剂(计划采购数量1.75吨);40%氟节胺悬浮剂(计划采购数量0.6125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等)(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经销授权书或代理证书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产品销售及售后的有效证明);
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承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骗取中标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7.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烟草行业单位投标限制期内的,或司法部门认定的涉及行贿行为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行为(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或承诺书,最终以招标人现场查询为准);
9.投标人提供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关联关系说明);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12月01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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