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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国内各省市单位或项目(广告标识材料)框架协议三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4 收藏项目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系中铁十一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施工项目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主要分布在辽宁、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湖北、江苏、浙江、四川、广东、广西、海南等地。

1.2采购内容:

1.2.1广告标识材料,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4采购范围:协议有效期内,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南阳、商丘、芜湖、成都市所属单位或项目,通过“二次竞价”选定供应商,签订框架采购协议。各供应商入围报价作为实际采购“二次竞价”报价上限,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

1.5采购单位发布采购结果公示前,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评市委员会推荐的框架协议入围候选人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生产厂家需予以配合和协助。被推荐并通过考察的入围候选人,采购单位确定其为入围供应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2.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与材料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4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2.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2.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铁路、公路、市政、地铁等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同时)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对应合同的发票需同时提供。

2.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2.7服务保障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在项目所在地应急供应的能力,具备满足项目从接收订单之日起12小时完成标的物制作与安装的需求,且能满足同时服务区域2个及以上项目保障能力。

2.8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2.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无。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兼中的规则。

③履约能力:入围框架后应积极响应快速询价,供货过程保质保量,服务优良。

④过程考核:入围供应商实行优胜劣汰制,使用项目对每批次广告投入进行评价考核,并纳入年终供应商考核重要依据。

⑤其它:投标物资必须按设计要求生产。因产品制作与安装不符合要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3.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30日,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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