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通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沈阳康龙城市巴士有限公司2025年度新能源车辆更新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6130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通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沈阳康龙城市巴士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通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沈阳康龙城市巴士有限公司2025年度新能源车辆更新采购项目,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采购及售后服务,具体包括2个标段,其中1标段为采购纯电动公交车8.5米系列,数量:582辆;2标段为采购新能源公交车8.5米系列(低入口),数量:77辆。注:以上采购数量为名义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通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沈阳康龙城市巴士有限公司2025年度新能源车辆更新采购项目1标段;
(002)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通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沈阳康龙城市巴士有限公司2025年度新能源车辆更新采购项目2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通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沈阳康龙城市巴士有限公司2025年度新能源车辆更新采购项目1标段;002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通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沈阳康龙城市巴士有限公司2025年度新能源车辆更新采购项目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4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1日16时30分;
2、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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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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