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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液碱蒸发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液碱蒸发装置采购招标人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液碱蒸发装置采购交货地点: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指定地点(曹妃甸区化学工业园区内)。项目概况:采购一套蒸发装置生产能力(按100%Na0H计)10万吨/年的液碱蒸发装置,同时该装置能在设计负荷的40-120%范围内正常稳定运行。质量标准或要求: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设备应能全负荷、连续、安全、稳定地运行,其机械使用寿命应不少于20年。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设备名称:液碱蒸发装置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含8个月)。

2.2招标范围:液碱蒸发装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如存在外委加工,则提供委外加工部分制造商的上述证书。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原件扫描件。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液碱蒸发装置的同类业绩(2020年1月1日指起始时间,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附合同首页、标的名称页、盖章或签字页及投标人认为合同关键页,投标人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可用马赛克进行遮挡)及相应发票复印件。如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本次投标代理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业绩(其他代理商销售的同型号设备业绩不计入以内;制造商直接销售的国内业绩计入内)。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1.4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5 9:00:00至2025-12-01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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