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万元):98
最高限价(万元):98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采购儿童经颅直流电刺激仪、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等设备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所有供货及服务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采购儿童经颅直流电刺激仪、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等设备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所有供货及服务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含安装调试)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含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格式提供或未提供的不予扣除评审;标项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格式提供或未提供的不予扣除评审。
(1)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采购儿童经颅直流电刺激仪、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等设备项目(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采购儿童经颅直流电刺激仪、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等设备项目(二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标项2】 3.1.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25 06:00至2025-12-02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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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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