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1000吨级补充运力期租驳船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 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结合舟山驳船市场情况,拟开展2025年度1000吨级补充运力期租驳船招标。
2.2 招标范围:
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保税燃料油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第一个航次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
2.4.1服务内容:
(1)负责将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保税燃料油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加注作业和油品短驳业务。
(2)负责船用燃料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供油温度不低于40℃。
(3)负责船用燃料提油和供油前后的数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相关单据。
(4)负责提油和供油过程中各相关手续的申报。
2.4.2服务标准:必须确保提供运输服务船舶载重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供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中标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5 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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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航线 |
拟中标人数 |
载重吨位(吨) |
预估运量 (万吨) |
最高限价(含9%税) |
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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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舟山—舟山、宁波 |
1 |
1000(±50)吨以下 |
7.5 |
25万元/月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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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 |
7.5 |
375 |
注:
1、以上运量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预计运量和预估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依据,并不作为本项目的合同履行金额。
2、由于投标人原因终止前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驳船,自违约情形发生起1年内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2.6航线及最高投标限价:25万元/月。
2.7计费依据:按照自然月计费,不足整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
(2)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船舶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为该船舶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船舶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双方合同自行终止,投标人并承担此项承诺不实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在合同文本中明确)。
(3)投标人非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
(4)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按照国家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的要求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SMS),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并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书(DOC)。提供DOC证书。
(6)投标人船舶必须在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公布的允许从事国际航行船舶船用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名录内。(提供最新允许从事国际航行船舶船用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名录)
3.2 财务要求:
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根据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供油驳船(船名)近2年具有1个及以上船燃驳船加注业绩,船龄(以建造完工日期起算)在1年以内的驳船,可不提供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合同和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且合同相对人必须为境内具备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相对人名录详见附件2)。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5)投标人未被列入中石油燃料油公司企业级“四商”黑名单。
3.5 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明确本项目的负责人,作为本项目服务的日常业务联系人,并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或工资发放流水等以证明其员工身份,上述材料的形成、记录时间应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发布当日)。
3.6船舶要求:
1.满足作业区域相关政府部门对供油驳船的要求;
2.对供油驳船设备的准入要求
(1)驳船船龄不超过15年,船舶须为双底双壳船舶,有工况良好的加温系统,有输油管吊放装置或输油臂;提供《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2)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输油软管和变径接头(英式标准、美式标准);
(3)供油驳船的油舱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并提供合法且在有效检定期限内的舱容表。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3.9其他要求:
-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24日至 2025年12月1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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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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