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崇明区本部办公楼及二级邮件转运站楼屋顶光伏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Y(请登录)
3、项目概述:本项目拟采购1家光伏发电合作商,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自本项目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开始计算。到期后招标人对项目收益等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有权决定项目是否继续由中标方运营。如继续由中标方运营,相关优惠条件仍执行原合同标准延期5年,总计为25年。
4、招标内容:崇明区本部办公楼及二级邮件转运站楼屋顶光伏建设,本项目由招标人方提供屋面使用权,不涉及投资。(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须至少提供一个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的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9)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10)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 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
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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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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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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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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