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能源风光电站智能机器人操作和巡检系统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世纪金座。
2.2 项目规模: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所辖曲家营、达布沟2个风电场,白河源、翁家湾2个光伏电站各配置智能巡检机器人1台,开发巡检服务引擎软件1套。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生效之日27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研发、施工,具体服务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报甲方审批后工期顺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安防网络及通信系统工程-风光电站智能机器人操作和巡检系统改造(CHDTDZ046/16-QT-85301):新能源风光电站智能机器人操作和巡检系统改造项目,包括:针对曲家营、达布沟2个风电场,白河源、翁家湾2个光伏电站,结合大模型和智能机器人,研制1款集成升压站设备巡检、远距离操控、智能交互、AI智能识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巡检机器人。开发1套巡检服务引擎软件,包括大模型训推平台、智能巡检知识库、配套软件开发实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防网络及通信系统工程-风光电站智能机器人操作和巡检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24 14:45到2025-12-01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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