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兴隆县城区供水水源地及管网灾后恢复项目(施工)已由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兴数政投字[2025]4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99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473.86409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修复第三水源地井室5座;修复供水管网8.19公里;其中恢复原DE500管道1369米,恢复原DE400管道91米,恢复原DE315管道1126米,恢复DE250管道790米,恢复DE200管道1166米,恢复DE63管道260米;更换DE315管道3388米。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雾灵山镇。2.3计划工期:130日历天。2.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施工。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73.86409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二)拟派项目经理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三)其他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4 17:00至2025-12-01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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