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兴业银行贵阳分行2026年-2027年合作收单项目。本次采用框架合同形式,预估采购金额910万(不含税),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2 招标内容:招标人、投标人就商户综合支付服务开展合作,双方将商户推荐给对方,对于具备资质并符合双方条件的商户,由投标人为其提供银行卡收单、扫码收单等综合支付服务及相关互动营销服务,由招标人为其提供账户结算相关金融服务,本行根据商户综合贡献,向商户提供收单手续费补贴,手续费补贴由本行支付给投标人,并通过投标人再支付给商户。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中标人数量如下,分配规则为按照业务量,根据投标人报价与计费规则据实核算。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12,中标人数量10名;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11,中标人数量9名;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10,中标人数量8名;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9,中标人数量7名;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8,中标人数量6名;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7,本项目重新招标。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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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或服务内容 |
费率(含税)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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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刷卡交易报价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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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刷卡交易报价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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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支付交易报价 |
0.28%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 企业经营状态良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 负面信息: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须承诺将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实现本项目相关账务结算,并提供中标资金结算承诺书。
(9) 持发证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业务覆盖贵州地区),或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颁发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有效期内,业务地域覆盖贵州,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及特约商户推荐)。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