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项目编号:HZTD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人,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武汉地区金库托管、全市营业网点现金尾箱寄库、全市离行式自助设备托管(现金清分、调拨,离行式自助设备加钞、维护等)等服务。服务期限为:2026年01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详细要求及需求内容请参阅本招标文件(下简称“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在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不存在因信息泄密、安全违规等造成诉讼或受处罚的情况;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中规定的信息安全要求的问题。
4.不在招标人供应商禁入名单中。
5.投标人须具有具备武汉市公安局核发的《金融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且取得当地省公安厅核发的可以从事现金金库托管、现金清分、尾箱托管、离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维护的批准文件;具有现金金库托管、现金清分、尾箱托管、离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维护服务能力(需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在武汉市周边远城区(江夏、黄陂、新洲)具备独立的可供招标人尾箱寄库的金库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金库证书(需提供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具有拥有符合人行清分要求的清分设备,拥有能熟练操作设备完成清分作业的工作人员,能满足招标人营业网点回笼现金清分能力的工作量需求。金库托管、现金清分、设备维护、场地配置、风控管理等指标满足人民银行武汉现金区域处理中心标准(需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证明(需提供承诺函);
9.与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含有相同的股东出资人或互相参股)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报名、招标文件领取
(一)领取招标文件与报名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12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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