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口南区道路新建及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批准建设,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口小区南侧。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沥青路面约1295平方,人行道约200平方,场地约778平方,路灯8套;雨水工程:1000*1000检查井1座,d600砼管约10米,雨水明沟约178料,雨水口1座;污水工程:1000*1000检查井20座,dn315PE管约603米,污水管约230米,500*500井11座及场地拆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
2.3 工期:180日历天
2.4本次招标工程的总投资约为650.000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196.821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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