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就2026年-2027年电动自行车换电服务采购所需设备及服务进行采购。
1.2招标内容
(1)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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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月) |
预估数量(辆) |
含税单价 (元/月/辆) |
含税单价合计 (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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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027年电动自行车换电服务 |
20 |
1750 |
140.20 |
4907000.00 |
13% |
(2)招标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本项目为2026年-2027年电动自行车换电服务采购项目,主要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的48V电动自行车电池换电服务,预计电动车数量不超过1750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3)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20个月)。
(4)服务地点:深圳市范围内(不含深汕)。
(5)产品或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且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人民币140.20元(含税),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人民币4907000.00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显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电动自行车换电服务类项目的相关经验。
注:
1)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时间的,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时间的,以合同金额对应的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为框架合同且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合同金额以框架合同金额为准,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为框架合同且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合同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项目团队要求:
(1)投标人须至少配备6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5名其他团队成员。须提供以上所有项目团队成员的人员列表及社保证明(由社保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且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单位为投标人)。
(2)投标人须保证项目团队的稳定性与响应及时性,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承诺以下内容:
1)团队稳定:项目执行期间,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
2)服务响应:对项目需求的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现场服务:中标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指派团队成员在电动自行车换电区域内提供现场服务。
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4信誉要求:(请登录)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生效判决为准);
1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生效判决为准);
17)违反招标人公司或上级公司规定纳入黑名单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或上级公司规定纳入黑名单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以招标人生产作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查询结果为准);
18)其他按照招标人公司及其上级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售卖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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