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二期)剩余段施工一标段
2、项目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
3、采购内容: 试验检测 ,主要工作量 详见清单 。
二、采购编号: ACEG-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类要求: 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量测甲级
3、类似业绩要求: 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扫描件1份
4、拟派现场人员要求:现场检测员不少于2人,检测主管人员1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水利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
5、其它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单位员工,投标时提交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实施过程中如确须更换,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条件,且必须经招标人书面批准。现场负责人为非中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的,视为再转包或再分包。(2)试验检测员需驻场实施检测跟踪服务。(3)提供试验检测台账(例如压实度检测逐点建立台账)(4)检测成果应及时提供(5)出现有问题检测报告,协商解决,不产生额外费用。(6)在雄安新区内设有检测场所,并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
6、未被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投标。
四、报价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29 日 15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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