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失眠治疗仪、单水平呼吸机及双水平呼吸机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06.62
最高限价(万元):106.62
采购需求:具体需求见下表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具体需求见下表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具体需求见下表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具体交货期合同约定)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具体交货期合同约定 标段3: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具体交货期合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小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
(1)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2.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地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标项2】 1.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2.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地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标项3】 3.1 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3.2 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3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25 06:00至2025-12-02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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