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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日期:2025-11-24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6,199,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199,200.00元

协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7020401-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2(年) 为保证2026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的正常运行,保障环境安全与公共卫生,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不间断、规范化进行,拟采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6,199,2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本项目服务期:2年。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5-11-24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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