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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外医院北侧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金川路至昆武高速段)地铁保护专项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4 收藏项目
1.磋商条件

本项目阜外医院北侧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金川路至昆武高速段)地铁保护专项监测服务(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概况:阜外医院北侧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金川路至昆武高速段)工程涉及昆明地铁4号线大漾田车辆段出入段线盾构隧道区间。该工程新建的206号道路和10kV 电力管沟位于地铁盾构隧道正上方,道路换填基坑底部与地铁盾构隧道顶部最小竖向距离约为6.5米。该工程已经进入昆明地铁4号线控制保护区及特别保护区范围。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23]2号)相关要求,进入昆明地铁4号线控制保护区的相关项目,应针对地铁保护编制专项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

2.2磋商范围:完成本项目地铁保护专项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具该工程对昆明地铁4号线影响数值模拟分析的评估论证报告,并在实施前正式提交专项评估论证报告和经评审的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应结合影响数值模拟分析的评估论证报告,研究制订对地铁结构的地铁保护专项检测(鉴定)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最终以发包人的实际委托为准。

2.3项目费用估算:本次招标规模约72万元。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且所有监测项目技术成果文件、报告等通过审批,并得到有关部门确认,服务周期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5项目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全面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发包人及昆明轨道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求,并通过审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

3.3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岩土工程相关专业),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4拟派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测绘或测量相关专业),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5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为2024年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6信誉要求:

(1)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而导致无法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的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2)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磋商申请人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3.7拟派人员不更换承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更换,若需更换,除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外,并承担违约金处罚。发包人有权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提出更换要求,成交单位所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拟任人员。

3.8磋商申请人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若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10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5年11月24日14时00分2025年12月01日23时59分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4.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8日上午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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