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标文件自2025年11月24日(9:00-17:00)(北京时间)至2025年12月1日(9:00-17:00)(北京时间)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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