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凤凰湖科技城产业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豫堂路、恒兴路等4条道路及河道开挖工程)锦程路(豫堂路-恒兴路)工程已由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桐发改审〔2025〕124号、桐发改审〔2025〕19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项目业主为桐乡市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桐乡市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桐乡市凤凰湖科技城产业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豫堂路、恒兴路等4条道路及河道开挖工程)锦程路(豫堂路-恒兴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723.4617 万元,工程概算 2723.461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704.5018 万元,建设规模:拟建道路长度约714米,宽度约50米,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沥青砼路面。建设地点:桐乡市。
2.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附件)。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 2721.4871 万元。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4其他: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浙江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至少具备3.1、3.2.4中的任何一项资质,同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必须满足本公告3.4中的业绩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具备上述①、②、③、④中的任何一项要求即可。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单个合同建安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至少含设计和施工)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可注册在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招标公告3.4款中业绩时间、建安投资以合同协议书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业绩可为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包含设计或施工(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业绩提供方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包含设计或施工;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时间、建安投资、承包内容等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1月5日9:30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 月 5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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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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