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MAS
2、项目名称:马鞍山市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绿化移植工程
3、采购金额:2541590.14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160351.62元
(注:最高限价=采购金额×85%(限价系数),此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目为非财政资金,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采购需求:马鞍山市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泰山大道)绿化移植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7、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2.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园林绿化类专业,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另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园林绿化类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须承揽过一个单份合同金额170万元以上(含170万元)的绿化类(或景观绿化类或景观类)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中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2)业绩应当是供应商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竣工验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竣工备案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加盖公章(不含业务章、项目部章、技术章等)的验收材料扫描件,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3)若业绩材料中未清楚反映业绩评审因素,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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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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