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ZZ
项目名称:瓜州县总医院(瓜州县人民医院)内镜中心体检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50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伍万元整)
采购内容:瓜州县总医院(瓜州县人民医院)采购普通胃镜1条;胃镜放大镜1条;电子结肠镜1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评标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三、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我医院当前使用的胃肠镜核心主机系统(品牌:奥林巴斯),且奥林巴斯采用专属硬件接口与软件通信协议,仅支持同品牌胃肠镜接入使用。经技术确认,其他品牌胃肠镜因接口规格、数据传输标准不匹配,无法与现有主机系统兼容,接入后将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且无第三方兼容适配方案。为确保新增设备能直接适配现有主机、保障临床诊疗工作顺利开展,本次胃肠镜采购需指定与现有主机同品牌的产品。甘肃鑫德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奥林巴斯(北京)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瓜州县指定唯一授权经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拟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供应商:甘肃鑫德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忠和镇崖川村366号(鑫邦嘉仓储物流园2号楼3层316室)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1.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近期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1.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①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②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六、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 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上午9: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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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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