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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靖边水运营事业部葡庚糖酸钠框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4 收藏项目

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靖边水运营事业部关于葡庚糖酸钠框架采购两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ZB2025-5-p80)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靖边水运营事业部关于葡庚糖酸钠框架采购两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本采购项目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靖边水运营事业部关于葡庚糖酸钠框架采购两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预估量为250吨,≥99%一级品 袋装(每袋25kg)。框架签订时限2年,中标后试用15天,预计试用量为5吨(实际以生产需求为准)。试用期结束,试用合格继续履约,试用不合格合同作废(因试用产生的前期所有费用由供方自行负责)。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葡庚糖酸钠框架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家或其设立的销售公司,或其母公司设立的销售公司投标或授权代理商投标。其中销售公司投标的,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有效关系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或其设立的销售公司,或其母公司设立的销售公司出具的产品代理销售唯一授权书。

5.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一份中国境内污水处理化学药剂销售业绩(附合同文本及与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0日前)。

6.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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