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通市营商环境评价“获取经营场所”指标改革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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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营商环境评价“获取经营场所”指标改革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南通市营商环境评价“获取经营场所”指标改革工作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CA电子公章

5.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并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包含联合体牵头人在内),双方均需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

(2)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并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3)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标文件中对应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以外的资料均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进行签章(签字),仅由联合体成员方(即非牵头方)单独进行的签章(签字)的投标文件不予认可。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具体工作分工;

(5)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人员;

(6)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注:在开标现场,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查询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法定关联性关系。若存在法定关联性关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查询结果留存归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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