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舟山六横 LNG 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保护监理监测(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石化舟山六横 LNG 项目(一期一阶段)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以《关于舟山六横LNG项目(一期一阶段)接收站工程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24〕45号)、《关于舟山六横LNG项目(一期一阶段)码头工程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25〕1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国石化浙江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水函〔2025〕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化浙江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2〕18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中石化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化舟山六横 LNG 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保护监理监测(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六横港区沙头山作业区小郭巨山东南侧。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260 万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负责中石化舟山六横LNG项目(一期一阶段)接收站(先实施部分)与码头工程(新建1座3万-26.6万方LNG船卸船码头、1座工作船码头)的环境监理监测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以上;
(证书附表包含水、气、声的监(检)测能力);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理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
(5)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测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 环境总监理工程师持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核发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理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环境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2)环境监测技术负责人持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测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环境监测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1人)持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核发的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理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5若投标人无本条规定的监测资格,可将监测工作进行分包(分包人数量仅为1家),但须按照第3.1(1)、(2)、(3)、(5)、(6)项和第3.3(2)项规定提交分包人相关资料一并参与评审。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0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 09 时00 分。 (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
1.招标条件
中石化舟山六横 LNG 项目(一期一阶段)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以《关于舟山六横LNG项目(一期一阶段)接收站工程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24〕45号)、《关于舟山六横LNG项目(一期一阶段)码头工程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25〕1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国石化浙江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水函〔2025〕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化浙江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2〕18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中石化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化舟山六横 LNG 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保护监理监测(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六横港区沙头山作业区小郭巨山东南侧。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260 万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负责中石化舟山六横LNG项目(一期一阶段)接收站(先实施部分)与码头工程(新建1座3万-26.6万方LNG船卸船码头、1座工作船码头)的环境监理监测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以上;
(证书附表包含水、气、声的监(检)测能力);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理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
(5)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测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 环境总监理工程师持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核发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理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环境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2)环境监测技术负责人持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测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环境监测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1人)持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核发的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1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理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5若投标人无本条规定的监测资格,可将监测工作进行分包(分包人数量仅为1家),但须按照第3.1(1)、(2)、(3)、(5)、(6)项和第3.3(2)项规定提交分包人相关资料一并参与评审。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0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 09 时00 分。 (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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