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云港老街工商银行及顾林强楼加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港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港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1.2最高投标限价:1421219.04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老街工商银行及附属楼房屋主体结构及构件,顾林强楼1-4层房屋主体结构及构件,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有效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4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5〕182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及连建发【2025】181号文“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01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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