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2026-2028年全厂建(构)筑物零星修缮工程招标人为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现对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2026-2028年全厂建(构)筑物零星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2026-2028年全厂建(构)筑物零星修缮工程
项目概况: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厂址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西北角,黄沙沥水道南岸。公司一期建设3×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应的公用设施,采用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除空压机房外,其他公用系统按6×460MW级机组预留,电厂最终规模为6×460MW级机组,目前公司第一期项目已全面建设完成,三套机组已投产。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2.2招标范围:
(1)基建楼: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1号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基建楼,共6层。
(2)厂区: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7号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西北角怡丰围内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厂区内,其中分厂前区及生产区;
厂前区建筑包括综合办公楼,运行维护楼,食堂,检修车间、物资仓库,值班宿舍、永临宿舍,主门卫、次门卫等建筑建筑;
生产区建/构筑物包括燃机房,汽机房,集控楼,余热锅炉,锅炉辅助间,启动锅炉房,空压机房,220KV GIS楼,化学水处理车间,制氢站,氨站,特种材料库,循环水泵房啊,消防车库等。
(3)周转房
中山市东区越秀星汇品峰小区第22栋2-16层,共57套单元。
2.3工期:本工程执行时间为从2026年3月13日起至2029年3月13日止(1+1+1)。合同期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之一:①建设主管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②建设主管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以投标人出具的投标函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或者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涉电力领域“黑名单”的单位参与投标,其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满足上述情况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业绩要求:投标方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国内火力发电厂的建构筑物施工或零星修缮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资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及施工内容等业绩要求的信息。)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须附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运行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资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等业绩要求的信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4日00:00至2025年11月29日00:00(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6日1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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