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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危险废物拉运及处置业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危险废物拉运及处置业务已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6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废润滑油、焦粉、含油焦粉、含油污泥、化学污泥、化验室废液、母液、乳化液、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碱液、废吸附剂、废阴阳离子交换树脂、低聚物等15类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23号),危险废物必须由持有危险货物《道路拉运经营许可证》及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拉运转移、合规处置。因此,要求委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拉运、贮存、处置等相关标准规范,对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进行拉运及处置。本招标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计费,招标文件中危险废物处置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拉运处置量为准。

费用情况:预估总价900.6831万元(含税6%),预计数量为7100吨,具体每项招标控制价见招标范围中的1-15项单价。

2.2项目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物、废润滑油、焦粉、含油焦粉、含油污泥、化学污泥、化验室废液、母液、乳化液、废活性炭、废过滤器、碱渣、废吸附剂、废阴阳离子交换树脂、低聚物等15类危险废物,预计数量为7100吨。具体以实际产生量为准进行结算。需求2名服务商,工作量依照排名先后顺序按60%、40%分配。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编号

2026年预处置量(吨)

控制价单价(元/吨)

处置费用

(元)

1

废包装物

HW49

900-041-49

95

1975

187625

2

废润滑油

HW08

900-249-08

30

0

0

3

焦粉

HW11

900-013-11

30

1896

56880

4

含油焦粉

HW11

900-013-11

131

1896

248376

5

含油污泥

HW08

900-210-08

1500

948

1422000

6

化学污泥

HW13

265-104-13

1200

1027

1232400

7

化验室废液

HW49

900-047-49

2

3160

6320

8

母液

HW49

772-006-49

2600

1422

3697200

9

乳化液

HW09

900-007-09

1000

1400

1400000

10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7

1580

11060

11

废过滤器

HW13

265-103-13

30

1896

56880

12

碱渣

HW35

900-399-35

350

1343

470050

13

废吸附剂

HW06

900-402-06

65

1896

123240

14

废阴阳离子交换树脂

HW13

900-015-13

50

1580

79000

15

低聚物

HW13

265-101-13

10

1580

15800

合计

7100

/

9006831

     

注:工作量为预估,具体以实际产生量为准进行结算;控制价单价含税6%。

2.3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陕西省榆林市高新产业技术区B1路东A5路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3.2.1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其中核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6、HW08、HW09、HW11、HW13、HW35、HW49,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

3.2.2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者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以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最少为3台,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附拟投入车辆的行驶证(清晰体现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年检合格页)。若运输人员车辆均为各投标人自有,出现重复的人员或配套车辆,视为串通投标;签订运输协议的,只要人员或车辆出现重复,则否决所有承租投标人的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4业绩要求:近3年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截止投标前30日)须具有类似固体废弃物处置业绩(附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发票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1日23时59分59秒至2025年11月27日23时59分59秒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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