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上局-南京东机辆段现就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机辆段2026年食堂烟道清洗服务委外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南京东机辆段2026年食堂烟道清洗服务委外
2.项目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下曹村100号南京东机辆段本部、南京市鼓楼区名士埂1号南京车辆作业区、南京市城河路68号南京西作业区、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孙埠路1号蚌埠作业区、启东市汇龙镇志圩线268号(启东机辆所)。
3.项目内容:对南京东本部,蚌埠作业区、南通车辆作业区(启东机辆所内)食堂烟道每季度清洗一次;南京西作业区,南京车辆作业区食堂烟道每月清洗一次。清洗时需保证油烟罩、净化器、风机里外无油污,烟道管内需人进入铲油,且须提供清洗前后对比照片。如遇生产场所调整,据实结算。
4.当首次招谈公告发布后有效响应单位符合要求的不足三个时,需进行第二次招谈公告发布,若第二次招谈公告发布后有效响应单位符合要求的不足三个时,则改谈判方式进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分公司谈判需获得总公司授权),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
2.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未处于被暂停投标(谈判)状态,供应商未处于因招投标(谈判)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未处于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采购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3. 供应商须提供烟道清洗服务资质证明,供应商需具有清洗食堂烟道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并须提供类似项目相关业绩证明以及清洗人员的高空作业证;
4.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 供应商未被国家、原铁道部、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国家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谈判)资格;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或同类产品不在国家、国铁集团通报整改期限内;其产品不在国铁集团暂停或停止合作关系期内;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8.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不得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的内容;
9. 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11. 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谈判),对违反相关约定的企业按合同进行追责。
四、谈判要求
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独立谈判。成交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该项目,不得分包。
五、谈判文件获取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1月22日12时00分至2025年11月27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局-南京东机辆段现就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机辆段2026年食堂烟道清洗服务委外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南京东机辆段2026年食堂烟道清洗服务委外
2.项目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下曹村100号南京东机辆段本部、南京市鼓楼区名士埂1号南京车辆作业区、南京市城河路68号南京西作业区、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孙埠路1号蚌埠作业区、启东市汇龙镇志圩线268号(启东机辆所)。
3.项目内容:对南京东本部,蚌埠作业区、南通车辆作业区(启东机辆所内)食堂烟道每季度清洗一次;南京西作业区,南京车辆作业区食堂烟道每月清洗一次。清洗时需保证油烟罩、净化器、风机里外无油污,烟道管内需人进入铲油,且须提供清洗前后对比照片。如遇生产场所调整,据实结算。
4.当首次招谈公告发布后有效响应单位符合要求的不足三个时,需进行第二次招谈公告发布,若第二次招谈公告发布后有效响应单位符合要求的不足三个时,则改谈判方式进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分公司谈判需获得总公司授权),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
2.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未处于被暂停投标(谈判)状态,供应商未处于因招投标(谈判)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未处于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采购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3. 供应商须提供烟道清洗服务资质证明,供应商需具有清洗食堂烟道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并须提供类似项目相关业绩证明以及清洗人员的高空作业证;
4.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 供应商未被国家、原铁道部、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国家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谈判)资格;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或同类产品不在国家、国铁集团通报整改期限内;其产品不在国铁集团暂停或停止合作关系期内;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8.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不得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的内容;
9. 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11. 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谈判),对违反相关约定的企业按合同进行追责。
四、谈判要求
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独立谈判。成交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该项目,不得分包。
五、谈判文件获取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1月22日12时00分至2025年11月27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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