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2025年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能力提升项目
2.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采购内容:采购钬激光治疗机。
4.交货地点:三都水族自治县
5.采购数量: 1台
6.预算金额:488000.00元
7.最高限价:488000.00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1月至今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至递交响应文件前的网站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及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不需提供);②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应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资料(如有附件,须提供附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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