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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中医医院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3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黄梅县中医医院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29.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检验、人员培训、税金等一切费用)。

5、采购需求:冲击波治疗仪2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和要求。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7、质保期:1年。

8、安装地点:黄梅县中医医院院区内。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终以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扫描件)、②法人委托书(扫描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④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备案表(扫描件)医疗器械经营备许可证或备案证。

注: 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24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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