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JZZB
2、标段编号:YNJZZB20251013001
3、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为独立营区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项目(二次) 4、项目预算及招标控制价
4.1 项目预算:¥390000.00(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4.2 招标控制价:¥390000.00(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5、采购需求:26 台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详见第六章技术参数及招标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定后 5 日内按照招标人指定方式和地点完成交货;交货验收完成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货品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7、质保期:需提供 5 年保修,定期自检。远程状态监控,确保设备随时待命,并提供完备的售后保障服务体系。
8、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达到第六章技术参数及招标需求,满足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10、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至今任意 1 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或自行提供的报表(原件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书
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 2022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原件扫描件】),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5.2022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及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产品;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0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包含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每天 09: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元,售后不退。
1、项目编号:YNJZZB
2、标段编号:YNJZZB20251013001
3、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为独立营区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项目(二次) 4、项目预算及招标控制价
4.1 项目预算:¥390000.00(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4.2 招标控制价:¥390000.00(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5、采购需求:26 台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详见第六章技术参数及招标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定后 5 日内按照招标人指定方式和地点完成交货;交货验收完成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货品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7、质保期:需提供 5 年保修,定期自检。远程状态监控,确保设备随时待命,并提供完备的售后保障服务体系。
8、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达到第六章技术参数及招标需求,满足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10、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至今任意 1 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或自行提供的报表(原件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书
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 2022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原件扫描件】),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5.2022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及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产品;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0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包含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每天 09: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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