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
2025-2027年度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华三设备(统签)原厂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8.1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98.4万元(含税)。
1.2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华三设备所涉及的维保(技术支持和硬件维修)服务。
服务内容/工作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地点:辽宁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8.1万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应答人资格要求
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应答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应答人应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国内同类(“服务器”、“小型机”、“存储”、“网络设备”中的任一IT设备维护内容)维保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发票,如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签订框架合同(协议)的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协议)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应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应答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如为代理商应答的,须提供原厂服务代理资质证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6)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6)不同应答人上传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7)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或辽宁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参与应答;
(18)同一标段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1日17时30分至2025年11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项目概况
2025-2027年度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华三设备(统签)原厂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8.1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98.4万元(含税)。
1.2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华三设备所涉及的维保(技术支持和硬件维修)服务。
服务内容/工作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地点:辽宁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8.1万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应答人资格要求
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应答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应答人应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国内同类(“服务器”、“小型机”、“存储”、“网络设备”中的任一IT设备维护内容)维保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发票,如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签订框架合同(协议)的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协议)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应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应答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如为代理商应答的,须提供原厂服务代理资质证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6)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6)不同应答人上传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7)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或辽宁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参与应答;
(18)同一标段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1日17时30分至2025年11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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